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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决权!山东省严厉打击违法安全生产
发布时间:2019-12-20 16:17:51   帮助了26人
摘要:为了有效打击非法生产安全并对非法生产安全承担严重责任,山东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局省自然资源厅,省自然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能源局,省邮政管理局,山东煤矿省消防安全监察局救援队共同制定了《山东省重点地区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为了有效打击非法生产安全并对非法生产安全承担严重责任,山东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局省自然资源厅,省自然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能源局,省邮政管理局,山东煤矿省消防安全监察局救援队共同制定了《山东省重点地区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重点地区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措施第一条为了有效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认真负责,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护生命和安全。人民的财产。 《安全生产法》,《无证无牌经营调查起诉办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后事后监督的指导意见》,《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程序规章《办法》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制定的,例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度规定》和《地方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施细则》山东省干部。

第二条非法生产安全,是指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无证)或者营业执照(无证),不具备安全生产和从事生产的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运营和建设活动的行为。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非法生产安全活动:(一)烟花爆竹:擅自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项目未经安全审查就开始建设或投入生产未经授权,不完整或过期的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操作,使用,运输等行为以及以其他形式转售,出租,出借或非法转让许可证的行为,应予以关闭或未就位关闭,关闭,禁止和未经授权的生产,经营,建造和其他行为; (三)民用炸药:未经许可或者未经许可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民用炸药; (四)采矿:无证采矿,跨界采矿等超层非法采矿活动,违反采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未按照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未设计安全设施或者未报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擅自动工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安全设施;在建设项目完成并投入生产或使用之前,没有接受合格的安全设施;没有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行为;非法行为,例如撤离疏散路线和安全出口; (六)道路交通:车辆拥挤,超速等;未经许可从事公路运输业务;违法经营车辆,超载和超载;运输和批准的媒体不符合项; (7)施工领域:未经许可或不完整的施工程序,如施工许可证,无资格的施工单位,特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承包,分包,非法转包或隶属关系的施工(8)特种设备领域: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不再具有生产条件,许可证已经失效或者超出允许范围的;专用设备未注册使用;移动压力容器和钢瓶填充单元未经许可即从事填充活动。第三条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违法安全生产行为的查处,建立有关部门对违法安全生产行为进行查处和协调的机制。协调的方式。乡(街道)政府应当加强对辖区非法生产安全活动的监督检查,并根据地区监督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查和处理。第四条有关部门应当遵循“行业管理必须安全,企业必须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必须安全”和“无证无证经营调查和程序”(国务院令)的原则。 (第684号)和其他法律法规2.该法规规定了打击非法生产安全活动的监督责任的执行。第五条烟花爆竹领域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一)应急部门未经许可,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查处,向单位和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和保险丝。未取得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的;(二)公安部门对未经许可运输的烟花,鞭炮,持有大型烟花等行为进行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公安管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如果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运输部门应当对出口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的运输,临时存放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第六条有关部门在危险化学品领域的职责划分(成品油的操作除外):(1)应急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但未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营业执照。 (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公安部门应当依法查处非法购买,运输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运输等违法行为; (3)市场监督部门法律调查和惩罚非法活动,例如生产未经许可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中所列的危险化学包装和容器; (四)生态环境部门查处丢弃的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对在境内未依法取得港口作业许可证或者从事港口作业的港口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及相关人员的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的调查和处罚。未经授权的危险化学药品;依法调查和处理通过输送渠道收发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第七条民用炸药领域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一)工业,信息技术部门组织对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包括储存)民用炸药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运输民用炸药或从事爆破作业的行为。第八条采矿领域有关部门的职责划分:(一)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调查无证开采,越境开采等非法采矿和勘探活动;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未经授权的采矿活动而未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安全许可证无效的非煤炭矿山建设项目的建设; (三)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依法调查新的建设和改建。(一)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经批准的采矿活动,未经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无证经营的扩建煤矿建设项目的建设。没有生产安全许可证; (4)能源部门负责对主要煤矿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打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的行为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评估。(五)公安部门对在工作中发现或者由有关部门转让的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负有责任。该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矿山的非法生产和经营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采矿过程中涉嫌非法制造,交易,运输,使用或储存炸药的行为被依法进行了调查和处罚。第九条消防领域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一)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和处理非法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 (二)房屋建设部门负责依法行为,对未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和建设项目验收的,依法进行处罚。第十条道路交通领域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一)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交通运输部门正在调查和处理公路客货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出租等违法行为,如车辆运输活动; (三)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学校教育学生在未取得校车标识的情况下,切勿乘坐违法的校车; (四)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均按照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车辆管理条例》实施意见,对《超载,超载联合执法规范化,制度化(试行)》要求履行调查和处理车辆超载和超载的职责。第十一条房屋建筑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职权范围内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没有生产安全许可证,违法承包,分包,非法分包或附属的超标建设;(二)交通运输部门依法负责调查和惩处公路水路运输建设的违法行为; (三)水利部门负责在其职责范围内打击违反水利建设项目的规定。第十二条特种设备领域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一)市场监督部门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查,检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他们的职责范围;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院子(工厂)内的起重机械和专用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第十三条在查处违法安全生产活动过程中,发现有关违法单位和个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案件调查。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犯罪案件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提起诉讼,并将移送的案件书面通知有关部门。原因,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公安机关在公安管理部门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依法提起调查。检察机关应当依法批准公安机关请求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的逮捕和起诉。符合法定逮捕和起诉条件的人应予批准;不予移送的,应当立案,不予立案,并及时进行监督。人民法院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释安全生产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福建[2015] 22号)。 ,依法判断。第十四条监督职责如果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群众举报,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非法生产活动,并在范围内进行日常检查,导致这种非法行为长期存在,则乡(街道)政府和县(市,区)直接负责的监督工作有关政府部门对单项工作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并在被评优单位当年取消了被拒绝单位和人员的单项工作安全。和高级资格。一个月内发现两次违法安全生产活动,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县(市,区)政府应当对安全生产工作项目进行“一票否决”,并取消安全生产工作。拒绝单位和人员。评估成绩并选择高级资格。第十五条对非法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监督责任的乡(街道)政府和有关县(市,区)政府部门,因违法生产安全活动,造成重大或者更多责任事故。县(市,区)政府发生山东省综合《关于落实地方政府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鲁定字[2018] 47号)实施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第十六条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生产的监督不严,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违法生产的地域责任追究制度,并认真调查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的有关负责人。 ,以及乡镇(街道)政府的有关规定。党纪和政府责任。因非法的安全生产活动造成致命事故的,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乡(街道)政府官员滥用职权,疏忽职守,从事不正当手段以谋取个人利益,并涉嫌职务犯罪。刑事责任。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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